项目管理中“管”的认识要清晰到位
在日常项目管理工作中我们总在提“管”,诸如“你在怎么管啊……”“你到底管没管啊……”“怎么会管成这样……”……
“管”到底应该涵盖哪些内容,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
“管”应该包含以下七个方面:约束、引导、服务、监控、惩罚、奖励和畏权惯性。
约束(否定):提醒别人不能怎样做,是通过对被管理对象言行的约束,达到管的目的。约束是以“否定”的方式实现肯定的效果,对于管理对象而言是要被动的服从。
指导(肯定):是指导或告诉别人应该怎样做,是给予被管理者执行方面的指导,要求、肯定或鼓励被管理者对实现目标的应采取的积极言行,对于被管理者而言是主动作为的肯定。
服务:为被管理者的执行过程,提供必要的保障、协调、公关等服务,以确保管理对象顺利、有序、高质、高效的完成管理目标。
监控:是在执行过程中,对被管理者的执行过程合规性进行监督控制,对执行结果进行对比检查,对结果的达标性和执行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必要的评判、纠正和评价。
惩罚:通过考核、警告、罚款、降职等惩罚措施,对被管理者在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
奖励:与惩罚相反,通过考核、通报表扬、奖励、升职等措施,对执行过程表现优秀的管理对象进行必要的嘉奖。
畏权惯性:如果说约束和指导过程是通过规章、制度、文件、工艺等立法的过程,那么惩罚和奖励过程就是执法过程。人们对权力的畏惧具有绝对的惯性,当管理者具备一定的权力后,即便管理者没有采取和实施任何的管理行为,人们对权利的畏惧惯性就已经要“管”开始发挥作用。且这种作用在规范性企业和组织中,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占比可能高于50%。这也是在日常项目管理活动中,树立管理权威的必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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