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概算价控制案例

某学校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签约合同价暂定价4个亿(概算批复总金额)。合同约定:承包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相关计价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形式申报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经审计局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结算价以审计局的审定数为基数,建筑工程费按照5%进行下浮后确定,最终结算总额不允许超过设计概算批复金额。专用条款中约定由承包人编制报送的所有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结算价款需接受审计部门的审核,审核费用按照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在清单中列支。

工程实施两个月后,总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申报了工程量清单,送审清单中包含了工程费用、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招投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检验试验费、沉降观测费、设备购置费等。请问:①因本项目为费率形式的工程总承包,送审清单中的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招投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检验试验费、沉降观测费是否合理?②本项目现审核工程费用超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可否按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进行最终结算(施工单位以合同中未约定是超批复中的工程费用还是总批复金额为由,主张不超总批复金额)?

计价模式:合同约定最终结算总额不超过设计概算批复金额,进而对合同总价予以控制。

根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的要求,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会列明需要投标人报价的项目清单,其中一个大的子集就是总承包其他费。总承包其他费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应当分摊计入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研究试验费、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总承包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招标投标费、咨询和审计费、检验检测费、系统集成费、财务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法律服务费等其他专项费。

《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的编制说明也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费用构成为勘察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价格表现形式为所有项目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不予调整。由于本案采用的是费率招标,招标时没有明确的价格清单,因此双方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招投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等费用的承担产生了争议,但如果明确约定总价就是承包人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则不会就这一问题产生争议。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5%下浮,首先要考虑下浮5%对应的范围是什么,通常的理解应该按照定额以及相应的信息价下浮,如果定额和信息价中不包含施工单位所列明的这部分费用,则这些费用不应该包含在总价的范围内,双方对这部分费用的约定构成合同漏洞,应当重新进行协商。

另外,合同约定最终结算总额不允许超过设计概算批复金额,即工程的总金额不超过概算金额,这里同样应该明确概算金额所对应的范围是什么。一般建设项目总概算包含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生产或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即概算的组成中应该包含了建设项目的所有费用,概算总价对应的范围应该包含施工单位的全部报价。所以如果合同约定最终结算总额不允许超过设计概算批复金额,发包人通过该约定也能够实现对合同总价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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