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固定总价案例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初步设计和可研阶段之后发包,投标时报价依据的图纸在正式施工时会发生变化,这种设计前后图纸变化必然产生设计变更,能否据此认为总价合同价格可调?
计价模式: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1.1.6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发包人要求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核心,其中应当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默认的价格形式是总价合同,其总价对应的范围就是发包人要求。
如果《发包人要求》在合同履行阶段没有发生改变,合同价格就不应该调整。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4.1.1条规定,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因此,初步设计图纸和施工图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一般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则应该调整合同价格。因为并不是合同约定了固定总价,就必须按照固定总价来结算。只要总价对应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发生设计变更后就应该调整价款。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对图纸的优化是承包人的义务,也是承包人可以获利的机会,如果因承包人的设计优化而节省了费用,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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