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平方米计价案例
某房屋工程采用勘察、设计、施工一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计价,总平按道路、绿化等分别以面积计价,设计及勘察按项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按平方计价。总包方设计不完善或未达到标准导致的设计变更能否计取价款?
计价模式: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计价模式可以理解为总价合同。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政府投资项目需要考虑在估算、概算、预算、决算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要求,当下并不适合直接采用总价合同的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需要明确总价对应的范围,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很多据实调整工程量和价的条款,发包人在后期很难实现对合同价款的管控。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包人提供的价格清单也是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4.1.2条规定,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这里的清单并不是用来计价结算的文件,而主要是用来在变更估价程序中,作为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参考来使用的,所以在专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结算时的变更部分应当按照投标人的价格清单变更估价并按实计量。
关于设计变更的价款调整问题,由于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都是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即便承包人完成设计后是经过发包人审查并同意施工的,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5.2条关于承包人文件审查部分规定,……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的审查同意并不意味着承包人修改施工方案或图纸就构成工程变更需要重新计价,也因此承包人不能以文件内容已经发包人审核同意为由,将后期对施工内容的调整和变化都作为工程变更处理,并要求重新计价或由发包人承担增加部分费用。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5.6条规定,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同意,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按照第5.2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要求,重新送工程师审查,审查日期从工程师收到文件开始重新计算。因此款原因重新提交审查文件导致的工程延误和必要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如果承包人的设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设计不符合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要求,由此产生变更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应作为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个条款也没有把设计变更作为发包人应该承担的风险,所以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设计,在发包人要求未做变化的情况下,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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